(新加坡25日訊)新加坡一名33歲男子被指發現一名女子在一個住家單位裡身亡後,竟知情不報還迅速離開單位,導致女子的遺體4天后開始腐爛時才被發現,男子最終因知情不報,在藏屍罪名下被控上當地法庭。
《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洪凱奇(譯自Jason Hong Kai Qi)今年4月被控一項藏屍罪,昨日再次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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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顯示,今年4月23日下午4時10分左右,他在新加坡後港7道第43座的一個公寓單位,本該通報並尋求協助處理有關逝世女子的遺體,但他卻選擇離開單位。
後來,女死者楊慧盈(譯自Nallur Yang Hui Ying)的遺體在4天后,即4月27日才被發現。控狀指,被告涉嫌“阻止遺體被發現”。
控狀並未揭露兩人的關係,也沒說明女子死亡原因。
被告並未聘請代表律師,案件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過堂時,他宣稱護照和身份證被搜查人員沒收,但又說不清是哪個機構沒收的。
他最後表示已針對證件不見一事報警。
在控方追問下,被告又說不確定身份證是否在家或已遺失。他的擔保人最終在昨天傍晚現身將他擔保出去。
案件展期6周後再度過堂。
被告目前獲准以2萬元(新幣;約6萬9618令吉)保釋外出。
根據新加坡法律,藏屍罪名一旦成立,他可被判監長達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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