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大柔佛焦点

|
发布: 6:23pm 24/06/2024

肢体性侵

肢体性侵

印尼男子被控企图强奸 肢体性侵未成年继女

(已签发)柔:印尼男子被控企图强奸 肢体性侵未成年继女
被告在麻坡地庭被控后,由警员带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24日讯)39岁的印尼男子涉嫌于1个月前在峇株巴辖住家,企图强奸及未成年继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审。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依万也谕令案件展期至7月25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ADVERTISEMENT

来自印尼,在市集售卖眼镜的被告,面对2项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肢体性侵)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76(3)(企图强奸)条文的指控。

被告也面对另一项同读的控状,抵触同一法令第16项(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

一旦罪成,抵触上述法令第14(a)项条文,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鞭笞;抵触第16项条文,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鞭笞。企图强奸则可被判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15年监禁及不少过10下鞭笞。

依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今年5月27日中午12时30分及28日晚上12时30分,在峇株巴辖柏实莱的住家犯下上述罪行。

在提控的过程中,主控官丹尼尔以案情严重、被告是印尼人有逃跑的风险及受害人与被告是近亲为由,请求法官拒绝让被告保外。

案情显示,受害人的母亲离异后嫁给被告,并居住在峇株巴辖柏实莱;与祖父母同住的受害人则是被告的继女。

事发时,受害人趁著学校假期,到母亲的住家小住,被告竟趁著受害人的母亲出外工作时,触摸受害人的胸部和私处。

第二天晚上,被告则脱下受害人的裤子,企图强奸受害人,使受害人感到害怕。

受害人把经历告诉朋友,学校的辅导老师获悉后,劝告受害人的母亲向峇株巴辖警方报案。

警方接获受害人的投报后,于6月14日拘捕被告,并援引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调查案件。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