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8名本地青少年,其中包括7名未成年少年,涉嫌致伤3名15岁的少年,企图强迫3人加入私会党,今日被带往新山法庭面控。
唯一成年被告林健耀(译音,20岁)对3项蓄意伤人控状表示认罪;另7名年龄介于15岁至18岁的未成年被告,则分别面对1至2项控状,包括蓄意伤人、以危险武器伤人及非礼,7人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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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林健耀被指于6月15日晚上8时,在士姑来丽宁镇的游乐场后方,用手和脚分别致伤3名未成年受害者,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林健耀聆听上述3项控状后表示明白并认罪,同时要求降低罚款数额。推事希达雅杜舒哈达判处被告每项控状罚款14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代替。
根据案情,3名受害者于案发当天在士姑来一家商场,被一群10名青少年包围,并强迫3人加入私会党,但受害者不服从。
被告之后强行将受害者带上车,在士姑来丽宁镇的游乐场后方致伤受害者,导致受害者的脸部和手部受伤。
7名被控少年由于未成年,案件与上述成年被告分开审理。7名少年的监护人皆有到法庭守候,他们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英然及陈嘉彦(译音)。
根据控状,7名少年于6月15日晚上约7时,在士姑来哥英达汉花园的室内足球场后方,分别犯下蓄意伤人、以危险武器伤人及非礼的罪行。
上述7名少年分别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24(以危险武器伤人)条文、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7人一共面对9项控状。
其中,被控使用危险武器伤人的少年,被指使用可充作武器且可能致死他人的PVC管干案。
上述控状一旦罪成,被告将被送入亨利葛尼感化院(Sekolah Henry Gurney)、进行社会服务、罚款、受法庭约束行为良好、送往获批的学校、或以警告为前提释放。
此案承审推事是诺法汀,主控官是诺阿菲卡。7名被告在庭上聆听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推事允准被告每项控状以1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每个月需到警局报到,同时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
推事也择定案件于7月29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根据早前报道,新山北区警区主任峇维尔星在文告中指出,警方于本月16日晚上8时左右,在士姑来地区逮捕4名年龄介于15岁至20岁的嫌犯。
根据警方的初步调查,3名受害人案发时被载往一处不知名的地方,随后被嫌犯殴打和拍下裸照;嫌犯也威胁他们,一旦事情被揭发,将会把裸照传出去。
嫌犯随后取走受害人的私人物品,把受害人遗弃在现场后离开,受害人的脸部和手部有瘀伤,被民众发现后送往医院治疗并报案。
警方于17日晚上再逮捕4名本地少年,涉及此案的被捕嫌犯增至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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