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訊)18歲餐館助手涉嫌在卡拉OK的廂房內肢體性侵未成年女學生,今日面控時承認有罪,法官宣判被告送去甲州亨利葛尼感化院改造,直到21歲為止。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時告誡被告,在改造期間一定要好好學習,重新考取大馬教育文憑,以在獲釋後實現當兵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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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被告犯案時年僅18歲16天,尚還年輕,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及社會背景後,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76條文,將被告送往亨利葛尼感化院改造。
法官也援引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27條文,諭令被告在獲釋後,必須接受警方監管1年。
在家中排行第五的被告來自一個大家庭,共有10名兄弟姐妹,離校後在一間餐廳工作。
他面對的2項肢體性侵控狀,皆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及第14(b)條文,若罪名成立,每項罪名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和鞭笞。
第一控狀指被告於今年5月10日下午3時,在麻坡絲絲街一間卡拉OK的廂房內,觸摸一名年僅13歲少女的乳房。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同一時間和地點,要求同名少女吮吸其性器官。
案情顯示,被告與受害人是朋友關係。兩人在事發時與一群好友到上述地點的廂房唱歌,當被告與受害人同處一室時,竟然色心大起,在昏暗的燈光下,撫摸受害人胸部,並要求受害人吮吸其性器官。
受害人因遲歸而遭到父母責問,方透露遭被告性侵的經過,受害人於5月14日向警方報案,被告於當天被警方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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