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18岁餐馆助手涉嫌在卡拉OK的厢房内肢体性侵未成年女学生,今日面控时承认有罪,法官宣判被告送去甲州亨利葛尼感化院改造,直到21岁为止。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时告诫被告,在改造期间一定要好好学习,重新考取大马教育文凭,以在获释后实现当兵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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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被告犯案时年仅18岁16天,尚还年轻,法庭考虑被告认罪及社会背景后,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76条文,将被告送往亨利葛尼感化院改造。
法官也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27条文,谕令被告在获释后,必须接受警方监管1年。
在家中排行第五的被告来自一个大家庭,共有10名兄弟姐妹,离校后在一间餐厅工作。
他面对的2项肢体性侵控状,皆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4(b)条文,若罪名成立,每项罪名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10日下午3时,在麻坡丝丝街一间卡拉OK的厢房内,触摸一名年仅13岁少女的乳房。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要求同名少女吮吸其性器官。
案情显示,被告与受害人是朋友关系。两人在事发时与一群好友到上述地点的厢房唱歌,当被告与受害人同处一室时,竟然色心大起,在昏暗的灯光下,抚摸受害人胸部,并要求受害人吮吸其性器官。
受害人因迟归而遭到父母责问,方透露遭被告性侵的经过,受害人于5月14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当天被警方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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