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為了找機會搭訕,男子把麵粉摻入自己的尿液裡,將它潑在穿深色裙子的女郎身上,今早被判罰款1200新元(約4181令吉)。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馬來西亞籍的陳俊豪(譯音,31歲),他面對一項對他人動粗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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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在今年4月9日早上,將麵粉摻入尿液裡,並把它放進一個塑料瓶。
被告之後在當天晚上8時30分,在尼誥大道(Nicoll Highway)地鐵站附近,發現一名穿著深色裙子的女郎。他尾隨女郎走上鴻福大廈(The Concourse)旁的天橋,找機會將摻有面粉的尿液噴在女郎裙子上。被告在幹案後,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離開。
女郎發現裙子上有汙漬,因汙漬發出臭味以為沾到鳥屎,她試圖將它擦掉,但沒想到弄巧成拙,汙漬面積越變越大,她最後決定到朋友家清理。
警方在接獲報案後,不久就將被告逮捕歸案。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承認自己不是第一次幹案,之前還曾以同樣的幹案模式,向兩名陌生女郎下手。
被告坦言為了要與陌生女子有說話的機會,才會選擇幹案。他通常專挑穿深色衣服的女郎為目標。
被告也承認,他在住家裡準備了紅色染料,打算摻入尿液裡。
稱受查期間無收入 盼罰款數額別太高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他在庭上表示,他在接受調查期間無收入,加上家裡經濟情況不好,他已經知錯,希望罰款數額不要太高。
控方在陳詞時表示,被告的行為很不衛生,而且在事發前準備了摻有面粉的尿液,顯示他預謀幹案,並不是一時衝動而犯罪。
控方指被告的罪行造成女郎不便,但考慮到被告無案底,認為罪行還沒越過坐牢的門檻,要求法官判被告高額罰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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