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訊)一名工廠操作員涉嫌酒駕導致一名摩托車騎士死亡,今日在法庭面控時不認罪,案件展至7月23日過堂。
根據《馬新社》報道,被告是25歲的沙帝斯,他被控在駕駛一輛休旅車時,體內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高達173毫克酒精,導致17歲摩托車騎士莫哈末哈菲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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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是於本月16日午夜12時15分,在新山振林山本達斯路第41公里處發生。
被告沙帝斯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他被控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b)條文,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最高10年監禁及罰款2萬令吉,以及吊銷駕照長達10年。
承審推事莎米妮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每個月需到依斯干達公主城警區的江加埔來警局報到一次,其駕照也被吊銷至案件審畢。
本案的主控官是大馬皇家警察交通調查及執法組的薇奇妮娃麗,被告代表律師則是桑嘉蘭。
推事將上述案件擇定於7月2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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