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企圖性侵情婦的21歲女兒,還用錘子和螺絲起子威脅她,事後又稱因愧疚企圖自殺,男子被判坐牢5年10個月。
《8視界新聞網》報道,這名58歲的男子於2017年幹案,4天后稱因負罪和羞恥感企圖自殺,最終被民防人員救出。在醫院休養後,他潛逃至2021年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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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昨天(19日)對一項嚴重非禮罪和一項企圖嚴重性侵罪表示認罪。另外5項罪名,包括企圖自殺罪,在判刑時被納入考量。
為了受害者,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公佈被告的名字及其他身份資料。
拿錘子同螺絲刀威脅
辯護律師表示,被告跟情婦和其21歲的女兒一起居住在一房式單位內。被告於2017年4月25日喝醉回家時,受害者獨自在家。
被告拿起錘子同螺絲起子後坐在受害者的肚子上,並說一直想和她發生性關係。受害人在震驚之餘找藉口離開並走進廁所。 被告緊隨其後,手上繼續握著兩把武器,同時強迫她發生性關係,並試圖對她進行性侵犯。
最終因受害人表示不會把事情告訴任何人,被告才罷休。後來,受害人向親戚傾訴,對方報警處理。
被告於4天后企圖從12樓自殺,最終落在民防人員部署的安全氣囊上。
辯方:被告沒有勇氣回警局
控方表示,男子趁情婦不在,在受害人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幹案,同時使用武器造成對方嚴重害怕被傷害,且幹案時間長達約3小時,因此要求判處被告監禁6年4個月至6年10個月。
另外,被告也有搶劫傷人等前科。
辯方律師則指出,被告曾試圖向受害者及其母親尋求寬恕。他也說,被告對“被慾望衝昏頭”感到非常內疚和羞恥,因此試圖自殺。
針對被告在醫院康復後潛逃,律師說被告康復後“沒有勇氣” 回警局報到。
由於被告犯事時,企圖自殺罪未被廢除,因此被告面對的罪名包括企圖自殺。在刑事法改革前,企圖自殺可被判監禁一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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