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30億新元(約104億令吉)洗錢案再有3名被告服刑完畢,被驅逐出境並禁止入境新加坡,這3人是張瑞金、陳清遠和林寶英。
這起在去年8月偵破的洗錢案,涉及款項達30億新元,被捕的10人被控後都不得保釋,還有兩人被通緝,新加坡警察部隊已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兩人發出紅色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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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今天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被判入獄15個月的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和林寶英(44歲),已在6月15日被驅逐至柬埔寨。
這3人都被禁止再入境新加坡。
加上早前罪成被判入獄的蘇文強(32歲)、王寶森(32歲)、蘇寶林(42歲)、蘇海金(41歲)和王水明(43歲),已紛紛在刑滿後被遣返並禁止入境,全案已經有8人服完刑期。
餘下兩人是王德海(35歲)和蘇劍鋒(36歲),他們分別被判坐牢16個月和17個月。蘇劍鋒是此案被治罪的最後一人,也是刑期最長的被告。
新加坡警方在6月10日的文告中披露,從10名被告處起獲和對他們發出禁止處置令的資產超過10億新元,其中約9億4400萬新元資產被法院下令充公。
警方扣押或發出禁止處置令的資產則超過30億新元,這些資產不只來自被控上法庭的10名被告,還屬於因涉案正受到調查的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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