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新加坡一名27歲男子因為在當地一座公寓停車場逆向駕駛,被他人勸阻時還聲稱居民都常這麼做,昨日被判罰款1萬元(新幣,下同;約3萬4882令吉)和禁止駕駛兩年。
《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何史丹福(譯自)Stanford Ho在不同事件中,分別面對危險駕駛和行為魯莽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狀,他在庭上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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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擦撞後繼續開車離開現場
案情顯示,其中一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7月15日,地點是位於新加坡巴西立林一座公寓地下停車場。
當天,該公寓的59歲分層地契管理委員會主席在地下停車場走向被告的車子時,發現被告逆向行駛。
這名主席隨即向被告示意,要求他停車,並請他以正確方向行駛。
被告卻回應說,公寓的居民通常都是這麼開車的。
被告的母親當時也在車上,她接著下車向主席道歉,並表示會叫兒子正確駕駛。
就在這期間,被告發動車子,想要逆向駛出停車場。
被告母親見狀,站到汽車和主席之間,以免主席靠近車輛。被告則開車從母親和主席的身邊繞過。
主席嘗試阻止被告離開,將身體傾向汽車,結果發生擦撞,前臂被劃傷。
公寓保安得知後報警。
被告在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直到母親告知有警察到場,才返回公寓。
突然剎車釀事故
另一起事件則發生在2023年10月6日。當天被告在巴西立林路上駕車,接著突然切換到另一條車道,促使原本行駛在該車道的53歲女司機趕緊剎車。
被告過後繼續在女子的前方行駛,然後突然剎車,女子來不及反應,結果撞上被告的車尾。
女子過後報警。
法庭上也揭露,被告曾於2017年和2019年,先後因超速駕駛和魯莽或危險駕駛被定罪。
控方針對去年的兩起事故,懇請法官分別判處被告罰款2000元(約6976令吉)和8000元(約2萬7906令吉),並禁駕24個月。據悉被告已付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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