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新加坡一家寵物店的老闆曾犯強姦罪被判監鞭打,出獄不到兩年又伸鹹豬手,趁視他為關心自己的“叔叔”的13歲少女一手握著一隻倉鼠時非禮她,嚇得少女藉故脫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卓南成(53歲,譯音)面對4項控狀,包括非禮、蓄意傷人和牴觸關稅法令的罪行。他不承認非禮罪,經審訊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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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受害人是名13歲女中學生,常光顧被告的寵物店和倉鼠玩,唯有一次向他買了一隻倉鼠。
據少女庭上所述,被告友善,讓她感到親近,會日常跟她聊天,且不會叫她消費。
後來,少女養的倉鼠出現皮膚問題,於2020年6月22日下午3時45分左右,為母親跑腿時,順道找被告詢問倉鼠皮膚問題。
被告請她帶倉鼠過去以便給予正確的建議,於是少女回家放了東西,再度帶倉鼠上門。
被告介紹了一款香粉,但少女母親說再看看才買,少女謝過被告後準備離開時,後者突然問她要不要看新來的倉鼠。
被告接著去取倉鼠,少女坐在一旁的凳子上等。
被告拿來倉鼠寶寶放在少女的左手上,少女的右手則握著自己的倉鼠,然後被告坐在她對面的凳子非禮她。
少女不知所措,驚醒後稱“得回家了”,把凳子往後一挪,放下倉鼠寶寶匆匆離開,並致電友人告知非禮一事。少女的手機後來沒電,只好向偶遇的學長藉手機。
學長供證時說,少女當時聲音顫抖地說遭非禮,建議她回學校求助,老師轉告了她的母親。
母親回家的路上致電被告,對方否認非禮一事,她隨之報警。
被告證詞前後不一
被告證詞前後不一,法官不買賬。
少女事後不敢獨自回家,害怕年長華裔男子,常常會做噩夢,也因此影響了課業,經過寵物店時會脾氣暴躁,也會拉著朋友叫她“不要靠近那裡”。
被告則一味否認,稱一切只是個誤會,當時只是掃開少女肩上的鳥,否認非她少女;他也稱不時有顧客進來,根本沒機會坐在她身旁。
被告後來又改口,說或許擔心少女又弄掉倉鼠寶寶所以看著她,但頂多碰到她的手,最後才承認坐在她對面。
被告也指少女不誠實,買倉鼠時騙了他5元(新幣;約17令吉),所以特別注意她,擔心她會偷東西。
但他又稱間中走出店外和娃娃機負責人聊天,控方認為這不符合邏輯,指被告是個不可信的證人。
控方求判7年預防性監禁
被告曾入獄近20年,控方促請法官考慮判被告7年預防性監禁。
據早年報道,被告2005年12月10日凌晨4時到早上8時,先後在新加坡三巴旺公園和兀蘭一帶與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受調查期間,他又對另一名14歲少女霸王硬上弓。
涉及14歲少女的強姦罪,被告被判監16年鞭打10下,涉及和15歲少女性交的罪狀,他被判坐牢2年又6個月,刑期待強姦罪的刑滿後才開始。
主控官指,被告前科累累,自1987年開始犯下多項罪行,長期監刑都沒能阻止他再犯,因此為了公眾安全,應當考慮預防性監禁。
此外,被告這次再犯導致少女受到精神創傷,接受調查期間又犯下另外3項罪行,可見重犯機率很高。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斟酌,案展7月26日下判。
罵被告‘強姦犯’ 女顧客捱揍
另一方面,一名女主管要免費貓糧被拒還遭轟出寵物店,大罵被告是“強姦犯”,結果捱揍。
根據蓄意傷人的控狀,51歲受害人是沙拉店主管,她常光顧被告的寵物店並獲得免費商品。
2022年9月24日,受害人再次上門要免費貓糧,被告不給,還把她轟出店外,氣得受害人破口大罵他是“強姦犯”。
當晚8時許,受害人再次到店裡,見被告和幾個朋友在店外抽菸,又叫他“強姦犯”,說自己鄙視他,氣得被告朝她的臉揮拳,還抓頭髮掌摑她。
被告邊叫妻子報警,邊想把受害人拉進寵物店,後者途中摔倒他才放棄,盯著她直到警方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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