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已婚男子和小18岁女友谱黄昏恋后,将850万新元(约2966万令吉)财产转至对方账户,怎料他过世后,女友指这份“赠礼”剩791万余新元,于是入禀高庭起诉对方女儿,要求补足余款。
《联合早报》报道,居住在香港的美国籍男子詹姆士翁,于2005年63岁时与45岁的曾萝莉塔发展恋情,两人当时都已婚。他后来为了女友,买下对方隔壁的住家单位,两人会在单位里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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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翁的妻子2011年过世,女儿艾莉森翁一家人曾在2015年和其女友见过。他于2018年9月在新加坡过世,享寿76岁,女儿负责执行他的遗产分配事宜。
詹姆士翁曾于2017年1月20日,在香港以女友名义开了一个丰隆银行户头,并以赠与契据(Deed of Gift)的方式,将850万新元存入该户头。
根据现有证据,户头在2018年9月30日的存款是791万5278新元,女友因此入禀新加坡高庭,起诉遗产执行人,即艾莉森翁。
现年64岁的女友认为应分得850万新元,指这笔钱是詹姆士翁生前送她的礼物,因此要求艾莉森翁补足58万4721余新元。
判得户头关闭前存款 法官:不得索取差额
女儿的立场则是,父亲并无赠与意图,是因为银行规定,才会签下赠与契据。
此外,她坚称父亲也是为了让女友可以从中取钱支付两人的生活费,并在他过世后,可以代为将钱分给女儿。
法官表示,女友关闭了户头,也没有证据显示何时关闭,以及关闭时还剩多少存款等资料,法官甚至是在审讯第一天才得知户头已关闭。
由于证据不足,法官无法断定户头在关闭时还缺多少存款,加上存款是外汇,根据当时汇率,存款也有可能增加,因此判女友可得户头关闭前的存款,不得索取差额。
遭反诉交回户头里的钱
女儿提出反诉,指父亲打算逃避遗产税,以及省去复杂的遗嘱认证程序,才会把财产转到女友名下,因此要求女友将户头里的钱交出来。
女儿称,母亲2011年12月11日过世,父亲在领出与母亲联名户头里的钱时,遇到许多困难,迟迟无法从香港当局获取母亲的遗嘱验证书(grant of probate),一直到2016年6月17日才成功取得验证书。父亲在一份电邮中表示,拖延导致他的财富因股价波动而缩水,因此才会把财产过户给女友。
法官同意女儿部分说法,但指其父亲在拟赠与契据时,也在同天拟定遗嘱,遗嘱草稿内容提到他赠与女友850万新元,所以驳回女儿的反诉。(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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