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大柔佛焦点

|
发布: 6:35pm 13/06/2024

电召车司机

袭胸

未成年乘客

电召车司机

袭胸

未成年乘客

控非禮未成年乘客 電召車司機不認罪

柔:控非禮未成年乘客  電召車司機不認罪
被告加法沙(中)在麻坡地庭面控後,由警員帶離法庭。(鄭永才攝)

(麻坡13日訊)電召車司機涉嫌向伸出魔爪,襲胸及親吻受害人,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准以1萬2000令吉保釋。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加也諭令被告在保外期間,每個月須到峇株巴轄警局報到一次,同時不可干擾及接觸受害人。法官也批准案件展期至7月24日過堂,以便控方移交審案文件給被告。

ADVERTISEMENT

被告加法沙(37歲,技術人員)除了在新山工作外,每個星期五都返回峇株巴轄與妻兒相聚併兼職電召車司機。

現年18歲的受害人每次放工都會乘搭電召車回家,豈料第3次乘坐被告的電召車時,卻遭遇被告肢體性侵。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6月7日晚上10時20分,在峇株巴轄十字路口紅綠燈處,在車上親吻18歲少女的臉頰和嘴唇。

另一項控狀則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時間、地點,觸摸該名少女的胸部。

被告行為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和鞭刑。

此案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他在庭上以案情的嚴重性,請求法官拒絕讓被告保外,唯被告則以要照顧家庭及年老及患病的父母為由,請求法庭以最少保釋金讓他保外候審。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