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訊)電召車司機涉嫌向未成年乘客伸出魔爪,襲胸及親吻受害人,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准以1萬2000令吉保釋。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加也諭令被告在保外期間,每個月須到峇株巴轄警局報到一次,同時不可干擾及接觸受害人。法官也批准案件展期至7月24日過堂,以便控方移交審案文件給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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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加法沙(37歲,技術人員)除了在新山工作外,每個星期五都返回峇株巴轄與妻兒相聚併兼職電召車司機。
現年18歲的受害人每次放工都會乘搭電召車回家,豈料第3次乘坐被告的電召車時,卻遭遇被告肢體性侵。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6月7日晚上10時20分,在峇株巴轄十字路口紅綠燈處,在車上親吻18歲少女的臉頰和嘴唇。
另一項控狀則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時間、地點,觸摸該名少女的胸部。
被告行為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和鞭刑。
此案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他在庭上以案情的嚴重性,請求法官拒絕讓被告保外,唯被告則以要照顧家庭及年老及患病的父母為由,請求法庭以最少保釋金讓他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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