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讯)电召车司机涉嫌向未成年乘客伸出魔爪,袭胸及亲吻受害人,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加也谕令被告在保外期间,每个月须到峇株巴辖警局报到一次,同时不可干扰及接触受害人。法官也批准案件展期至7月24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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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加法沙(37岁,技术人员)除了在新山工作外,每个星期五都返回峇株巴辖与妻儿相聚并兼职电召车司机。
现年18岁的受害人每次放工都会乘搭电召车回家,岂料第3次乘坐被告的电召车时,却遭遇被告肢体性侵。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6月7日晚上10时20分,在峇株巴辖十字路口红绿灯处,在车上亲吻18岁少女的脸颊和嘴唇。
另一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地点,触摸该名少女的胸部。
被告行为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刑。
此案由副检察司丹尼尔主控,他在庭上以案情的严重性,请求法官拒绝让被告保外,唯被告则以要照顾家庭及年老及患病的父母为由,请求法庭以最少保释金让他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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