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訊)19歲的餐廳助手涉嫌於1年前,在峇株巴轄旅店的房間內強姦未成年少女,今日面控時承認有罪,法官諭令福利部官員提呈被告的家庭背景報告再作定讞。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是基於被告犯罪時,仍是一名年輕的犯罪者而作出上述諭令,並把案件展期至7月1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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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19歲的被告莫哈末納克尤丁來自峇株巴轄鐵山,被控於2023年三四月的某一天下午,在峇株巴轄一間旅客的房間內,強姦當年只有16歲的少女。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令第376(1)(強姦)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案情顯示,被告於去年中旬認識在夜市協助家人賣飲品的少女,並於去年三四月的某一天,帶受害者到峇株巴轄一間旅店開房,在房內把受害人姦汙。
受害者與被告發生關係後懷上身孕,於去年12月31日產下一名男嬰,豈料3天后,嬰兒因早產而夭折。
依據嬰兒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報告,證實嬰兒的父親就是被告。
由於被告不願對該起未婚產子事件負責,並在爭執後失去蹤影,受害人也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警方援引刑事法令第376(1)條文調查案件,被告於2024年1月3日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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