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26歲餐館助理經理將手機藏在餐館女廁偷拍,被一名受害者揭發,起初佯裝若無其事,事後竟強行打開員工櫥櫃,取走手機銷燬證據,昨日被判坐牢7個月又4個星期。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莫哈末諾海金(譯音,26歲)面對4項包括偷窺、擅闖,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等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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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於去年9月22日傍晚6時56分,擅闖餐館女廁,將手機藏在女廁垃圾桶和花盆中間。被告把攝像鏡頭對準馬桶,並啟動錄影模式。
一名女顧客如廁時,發現了被告手機,向餐館一名女職員揭發此事,並把手機交給對方保管。
女職員將此事告訴被告後,被告卻讓她將手機放在餐館的失物待領處(lost and found)。女職員與同事覺得不對勁,認為被告可疑,決定將手機放在員工櫥櫃裡。
被告知道手機被藏了起來,於是在午夜時分,趁所有人都下班後,弄壞3名員工櫥櫃鎖頭,成功取回手機。
被告事後搭私召車回家,在住家附近的遊樂園,持續將手機摔在地上,再扔進垃圾桶。
控方陳詞時說,被告妨礙司法公正,摔壞手機,以致警方無法確認被告犯罪時長,也無法確認案件涉及多少名受害者,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8個月至13個月。
控方指被告利用餐館助理經理之便幹案,還指示下屬將手機放在失物待領處,並強行打開員工櫥櫃,誤導警方說已把手機損毀,妨礙警方調查工作,這些都是加重刑罰因素。
法官昨日判被告坐牢7個月又4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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