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大馬羅裡司機在裕廊西撞倒一名行人卻沒有停車,直接開往大士關卡逃到馬來西亞,行人隨後送院不治。
35歲的肇事司機沙夫安(Safuan Tehda)6個月後在大馬被捕,被引渡回新加坡受審,被判監禁和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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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沙夫安昨天通過視訊出庭,承認3項控狀,另外3項控狀則在判刑時納入考量。法官最終判他坐牢23個月,吊銷各級駕照8年,刑期從他被還押的3月15日算起。
死者下腹出現撕脫傷
被告案發時是馬來西亞一家註冊公司的司機。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8月24日晚上到檳城峇都加灣的一家制造廠裝載醫療用品,隔天早上7時27分左右抵達新加坡,準備將醫療用品送到武林道(Bulim Avenue)的一家物流設施。
他完成送貨後開向通往裕廊西2道的企業路支路,9時24分左右開到武林道的斑馬線時,碰上剛完成工作面試的57歲的死者吳英祿(譯音,Goh Eng Loo)。
被告沒有在斑馬線前停下,結果撞上死者,之後也沒有停車提供援助,直接逃離現場。現場目擊者趕緊上前協助身受重傷的死者,以及幫忙報警。
吳英祿隨後被送往醫院急救,但因下腹有撕脫傷(degloving),傷勢過重,一個多小時後去世,死因為多處受傷。
撞人後逃往大士關卡
被告肇事後繼續開往大士關卡,早上10時28分左右離開新加坡前往馬來西亞。數小時後,他通知主管自己在斑馬線上撞到人,隔天就不再為公司工作。法庭文件沒有說明他是辭職還是被解僱。
控方要求判處被告24至32個月的監禁,並吊銷各級駕照8年。
控方指出,雖然被告知道自己導致行人受重傷,但他沒有提供任何幫助,並在新加坡外待了約6個半月。
被告的律師在求情時說,被告並非有意掩蓋罪行,直接回到馬來西亞只是“本能反應”。
律師稱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特別是對死者的家人造成的傷害,自事故發生以來一直飽受困擾,而這份愧疚可能會伴隨他一輩子。
因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是長達3年監禁、罰款高達1萬元(新幣,下同;約3萬4907令吉),或兩者兼施;釀成車禍導致他人受重傷或死亡卻沒有提供援助,可被判監禁長達12個月、罰款高達3000元(約1萬零472令吉),或兩者兼施;妨礙司法公正的最高刑罰則是監禁長達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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