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5日讯)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分队情报部(URM)捣破一家假酒制造厂,当场逮捕一名33岁外籍男子,并充公价值54万7881令吉的物品。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今日发文告指出,柔佛淡杯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分队情报部根据公众提供的情报,并进行长达一周的埋伏后,于昨午约4时45分到一家位于士姑来雅阁花园的工厂展开突击取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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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执法人员在行动中逮捕一名没有身份证明的33岁外籍男子,并在这间制造及收藏假酒的工厂内起获一批疑装假酒的箱子,以及各种制造及分装假酒的器具。
“警方充公的物品包括383箱酒精饮料、两台电动水泵机及软管、1桶染色液、5卷假冒关税局及各式牌子贴纸、2桶装有酒精的塑料桶、1箱瓶盖及1台手机。”
警方分别援引1976年法律改革(杜绝私酿烈酒)法令第3(1)条文、1959/63年移民局法令6(1)(c)条文(非法入境)及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展开调查。
他表示,柔佛州警方将继续执法与监控售卖逃税酒及制造假酒的非法行为,同时呼吁民众向警方投报各项触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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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0日讯)东甲警方展开突击检举行动,侦破假酒及香烟走私案件,起获11万2484令吉40仙的物品,逮捕2名缅甸籍男子调查。
东甲警区主任罗斯兰发文告说,警方于12月9日凌晨1时24分前往包括砂益的3家商店展开突击检举行动,逮捕2名30岁和31岁的缅甸籍男子。
他表示,涉案嫌犯相信参与假酒和香烟走私活动,当中有的商店是充作货仓。
警方共起获2861瓶大小不一瓶庄的假酒,以及770盒和15万6000枝各品牌走私香烟。
“这批香烟价值约8万6240令吉72仙,假酒价值约2万6243令吉68仙,总值11万2484令吉40仙。”
警方目前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以及1959/63年移法令第6(1)(c)条文(非法入境)调查本案。
前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充公物品价格的10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充公物品价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是监禁至少6个月且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后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以及最多6下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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