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57歲清潔女工墜網戀,把戶頭給“情郎”接收贓款,在接到警方嚴厲警告後仍一意孤行,為此鋃鐺入獄15周,不料出獄後又去找“情郎”,繼續讓對方使用她的銀行戶口,接收超過120萬元(新元,下同;418萬3500令吉)的愛情騙局贓款,於昨日再被判坐牢3年10個月。
被告瑪斯琳達(57歲,譯音)案發時是名清潔工人,她面對3項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簡稱CDSA)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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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在2018年之前,通過臉書認識一名叫“拉曼”的男子並與對方展開網戀。同年10月,被告借出銀行戶頭給“拉曼”,協助後者接收犯罪所得。
警方在2019年7月19日對被告發出書面警告,指被告戶頭遭不法之徒用來接收詐騙案受害者的款項,要被告禁止將戶頭借給他人使用。被告之後在2020年1月21日辦了另一個銀行戶頭。
怎料,“拉曼”這時聯絡被告,再度要求被告借出銀行戶頭。被告不顧警告,同年3月將提款卡郵寄到馬來西亞給“拉曼”,並將密碼透露給對方。
2020年3月至6月間,有多名受害者落入詐騙集團圈套,將2萬1180元(約7萬3800令吉)
匯到被告戶頭,“拉曼”把裡面的款項全部提走。
警方在調查時凍結被告戶頭,並將她逮捕歸案,被告為此坐牢15周。
被告在出獄後又聯絡“拉曼”,對方於2021年9月再度要求被告借出銀行戶頭。被告原本拒絕,但在“拉曼”提出給她每週200元(約700令吉)的酬勞後答應幫忙,結果再度惹禍上身,於週二(4日)被判坐牢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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