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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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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4pm 04/06/2024

肢体性侵

肢体性侵

涉性侵未成年 餐馆助手监8年5鞭

柔︰涉性侵未成年  餐馆助手监8年5鞭
被告林明德(中)在麻坡地庭被判刑后,由警员带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4日讯)一名来自峇株巴辖的24岁餐馆助手涉嫌于去年2次未成年女生,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8年及打鞭5下,刑期由今年5月26日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时指出,依据案情,被告在造案时使用暴力、恐吓及威胁等手段来强迫受害人乖乖就范,依他的指示出外,与他发生非志愿性的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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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作为一名成年人,及将在近期内与女友成婚,组织家庭,但被告不但没有好好照顾年幼者,还以放火烧屋来恐吓受害人,对受害人强行袭胸及强逼受害人与他口交。

他在庭上告诫被告在出狱之后,遵守承诺,改过自新,好好做人,照顾因意外而残障父亲和没有工作的母亲及家人。

24岁的被告林明德(译音)是于今年5月26日被捕。他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2项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4(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项(肢体性侵)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一项控状指控被告于去年10月中旬某一天早上11时,在峇株巴辖斯里苏雅花园的游乐场,触摸年仅14岁少女的胸部和私处。

第二控状则指控他于去年10月下旬某一天下午1时30分,在峇株巴辖老虎路废弃的工厂内,强逼该名少女吮吸他的下体。

在庭审的过程中,主控官丹尼尔以性侵儿童是严重的罪行,被告以放火烧屋来威胁受害人出外,并在2个不同地点性侵受害人,法庭应重罚被告以警惕世人。

认罪被告则以要照顾残障及没有工作的父母,并承诺会改过自新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案情显示,被告是通过微信认识受害人,并拍下少女不雅的照片,以威逼受害让他泄欲。

据悉,被告还发出短讯至受害人的手机,如果不依指出,就要放火烧屋,使受害人感到非常害怕。

受害人的哥哥发现受害人情绪低落及察看手机短讯时,方揭发少女被威胁及被性侵的实况,受害人于本月26日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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