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訊)24歲餐館助手涉嫌於去年兩次肢體性侵未成年少女,今日面控時俯首認罪,法庭拒絕讓他交保候判。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依萬也諭令案件展期至今年6月4日下判,以便控方準備案情報告及審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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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被告林明德(譯音)是於今年5月26日被捕。他今日被帶上庭面控時,頭部以白色紗布包紮,據悉是從樓梯跌下受傷。
被告面對的兩項肢體性侵罪名皆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及第14(b)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項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第一項控狀指控被告於去年10月中旬某一天早上11時,在峇株巴轄斯里蘇雅花園的遊樂場,觸摸年僅14歲少女的胸部和私處。
第二控狀則指控他於去年10月下旬某一天下午1時30分,在峇株巴轄老虎路廢棄的工廠內,強逼該名少女吮吸他的下體。
在提控的過程中,主控官諾蘇麗翰要求法庭拒絕讓被告保外,因為被告和受害人居住的地點非常靠近,受害人年僅14歲,仍是一名學生,被告的行為給她的心靈留下陰影。
案情顯示,被告是通過微信認識受害人,並拍下受害人的不雅照片,以威逼受害人讓他洩慾。
據悉,被告還發出短訊至受害人的手機,如果不依指示,就要放火燒屋,使受害人感到非常害怕。
受害人的哥哥發現妹妹的情緒低落及察看手機短訊,方揭發受害人被威脅及被性侵,受害人於本月26日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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