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新加坡一名前執行董事未經授權徵收消費稅,成為該國首個因為這個罪行而被治罪的被告,被判坐牢7周,繳付罰金8萬3300元(新幣,下同;約28萬9864令吉)。
《8視界新聞網》報道,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發表文告,48歲被告維傑古瑪是當地一傢俬人有限公司的前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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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從事資訊技術行業的就業、招聘和人力資源外包業務。
由於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應稅供應品價值已超過100萬元(約347萬9760令吉),公司必須在2018年1月30日前通知新加坡稅務局其註冊消費稅的責任。
然而,儘管被告瞭解消費稅要求,但他沒有這樣做。他也是另一家註冊消費稅公司的董事。
雖然公司沒有註冊消費稅,被告仍指示員工向客戶收取消費稅。
案情顯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12日期間,公司在超過34個場合向客戶發出34張發票,徵收超過2萬7766元(約9萬6619令吉)的消費稅。
他因此成為首個在新加坡消費稅法令第64A(2)節條文下,因未經授權徵收消費稅而被定罪的被告,被判監7個星期,繳付罰金8萬3300元。
另外,他也因未通知新加坡消費稅署長公司必須註冊消費稅而被罰款2000元(約6959令吉),外加1萬3961元(約4萬8580令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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