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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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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46pm 30/05/2024

少女

非礼

离家出走

企图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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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强奸

企圖強姦非禮繼女 男子判監逾6年打8鞭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企图强奸非礼继女 男子判监逾6年打8鞭
示意圖。(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30日訊)41歲男子企圖強姦年僅11、12歲的繼女,之後不顧其他兒女在場仍非禮她,隱忍至他入獄才告訴母親,之後因擔心他出獄回家而離家出走。

少女的母親將近10年之後報警揭發此案,男子昨天被判監禁6年7個月,打鞭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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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承認一項企圖強姦未滿14歲者的加重罪行,以及一項非禮罪名。為了保護受害者,被告和受害者的身份都不得公開。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與受害者的母親自2004年就在一起,之後開始同居,像一家人一般生活在一起,當時五、六歲的受害者也將被告視為父親一般。

被告與受害者的母親於2005年至2013年之間生了4名孩子,並於2015年登記結婚。

2010年左右初次犯案

被告是於2010年至2011年左右首次犯案,在某日凌晨2時至3時之間,趁一家人熟睡時把受害者叫醒,帶到廚房的廁所,因為他知道性格安靜的受害者會聽他的話。

他當時幾次嘗試跟年僅11、12歲的受害者發生性關係,但強姦未遂,之後性侵了她。

時隔兩三年,被告又於2013年9月對當時14歲的受害者伸出狼爪,在房間裡非禮她。當時,他的其他孩子也在同個房間裡看電視,但是孩子們的母親不在。

2014年4月,被告因其他罪行入獄。受害者意識到他的行為是不對的,趁此時向母親揭發此事。

受害者還在被告即將出獄時離家出走,因為她太害怕,不敢回家。

受害者的母親一直到去年5月,才在社工的建議下報警,被告隨後被捕。

辯方稱受害者已原諒被告

控方要求判被告坐牢7年3個月至7年5個月外加9下鞭刑,因為他濫用了受害者對他的信任和身為父親一般的權力,甚至在其他年幼孩子在場的情況下,在家中非禮受害者。

辯方律師則稱,受害者已經原諒被告的所作所為。

根據新加坡法律,企圖強姦未滿14歲者的最高刑罰是監禁8至20年,以及至少12下鞭刑;非禮罪成則可被判監禁長達3年、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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