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男子與未成年少女交往期間因“不聽話”長期對她施暴,並假借“懲罰”逼她口交,然後將畫面錄下來並恐嚇若再不聽話,便將錄像上傳至社交媒體。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28歲的男子,他面對7項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蓄意傷人等控狀。他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5年又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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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現年21歲,案發時只有13至15歲。案情顯示,被告在2015年至2016年間通過臉書認識受害者,兩人在2016年開始胡搞,當時受害者只有13歲。
被告在兩人交往兩年多期間,要求受害者傳裸照給他,而且他控制慾強,一旦認為受害者不聽話,便會對她使用暴力。
2018年間,被告因不滿受害者沒通知他便跟朋友外出,結果掌摑受害者7次。
受害者嘗試逃跑,但遭被告攔住,她也因還愛著被告,成功被說服,打消打電話向姐姐求救的念頭。
同年6月,被告發現受害者悄悄與朋友外出喝酒,於是將受害者帶到偏僻的重型車停車場質問她。
被告賞了受害者好幾個巴掌,將她的臉壓在牆壁上,並讓受害者從兩個懲罰中選擇一個。其一是讓被告直播受害者脫衣的畫面,其二是為被告口交。
受害者被逼選擇為被告口交,怎料被告錄下口交畫面,並恐嚇受害者,說她以後再不聽話,便會將錄像上傳至社交媒體。
被打到失去意識 少女報警
被告將少女打到失去意識,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少女事後報警。
被告在2018年9月間,以為受害者與一名男性友人在拍拖,當面質問受害者。被告往受害者左臉及眼部揮拳,導致受害者一度失去意識。
受害者事後被送到醫院接受治療,她忍無可忍才終於報警。
根據受害者的身心創傷報告,她不時會回想起被告對她使用暴力的畫面,也會出現失眠的情況,與家人的關係也變得疏遠。
法官:被告行為令人髮指
控方在陳詞時說,被告剝削未成年的受害者,來滿足自己的性慾,兩年多內多次對受害者使用暴力,攻擊受害者身體脆弱部位,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5至7年。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對一名未成年者做出令人髮指的行為,有必要給予嚴厲的懲罰。
被告濫用受害者給予他的信任幹案,恐嚇上傳受害者口交影片,還將她打到失去意識,因此被告的刑罰必須夠重,以顯示法庭無法容忍對未成年者使用暴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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