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運輸公司老闆安排未受相關培訓的員工運送重型機器,結果員工誤判機器重量而釀成致命事故。高庭三司將這名老闆的監刑,從4個月加重至14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斥責被告許連國(70歲)無視自己的行為對他人構成危險。三司指出,儘管安全條例規定,僱主必須派一名訓練有素的管工監督高空作業平臺的吊運工作,但許連國一直沒有這麼做。“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像2018年10月12日那天的意外事故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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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部這些年來多管齊下以監管和確保僱主遵守安全條例,但新加坡每年仍發生至少9000起違例事件。三司認為,這反映了必須通過更嚴厲的執法與刑罰,來懲治像許連國這類為了降低運作成本而不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的違例者。
許連國涉及的工業事故發生於2018年10月12日上午,地點在大士景坊的工業樓。在事故中死亡的是受聘於JP Nelson的技工畢楚雄。
安排未受相關培訓員工運送重型機器
許連國經營運輸公司Ban Keong Transport Co,提供的服務包括運輸重型設備及機械等。根據判詞,案發一天前,JP Nelson聯絡許連國的公司,要求運送一個高空作業平臺(boom lift)。許連國安排卡車司機何曼光負責這項工作,收取運輸費180元(新幣,下同;約625令吉)。JP Nelson則安排了畢楚雄和另一名技工到場。
案發當天,何曼光詢問技工吊運高空作業平臺的重量,後者估計大約是3噸,但實際重量約7噸。3人接著將吊帶系在高空作業平臺上,調整好位置後開始將平臺吊起。畢楚雄當時站在平臺旁,用雙手引導吊秤方向。
當平臺離地0.5米時,最高承載量其實只有4噸的吊帶突然斷裂,整臺機器轟然墜下,畢楚雄閃避不及,頭部被擊中,當場倒地身亡。
人力部調查揭露,身為僱主的許連國並未採取足夠措施來確保工作場所安全,包括沒有進行風險評估與設立安全工作程序、沒有制定起重作業計劃,以及沒有安排受過訓練的起重監督員和吊運工等合格人員到場。案發當天被派到現場的何曼光只有卡車裝載機的訓練證書。
許連國面對一項牴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控狀,早前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監禁4個月。他不服所判而上訴至高庭,要求改判罰款;三司本月21日發表書面裁決,駁回上訴,並加重刑罰。
三司指出,2004年先後發生了尼誥大道坍塌與油槽船“阿爾穆戴娜號”在吉寶船廠失火等致命工業事故後,政府已制定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目的是要相關行業重視安全條例和工作場所人員的性命與生計,許連國的行為違反了這個宗旨。
除了許連國,JP Nelson與何曼光也被控牴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分別被判罰款5萬元和監禁5個月。(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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