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运输公司老板安排未受相关培训的员工运送重型机器,结果员工误判机器重量而酿成致命事故。高庭三司将这名老板的监刑,从4个月加重至14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斥责被告许连国(70岁)无视自己的行为对他人构成危险。三司指出,尽管安全条例规定,雇主必须派一名训练有素的管工监督高空作业平台的吊运工作,但许连国一直没有这么做。“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像2018年10月12日那天的意外事故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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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部这些年来多管齐下以监管和确保雇主遵守安全条例,但新加坡每年仍发生至少9000起违例事件。三司认为,这反映了必须通过更严厉的执法与刑罚,来惩治像许连国这类为了降低运作成本而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违例者。
许连国涉及的工业事故发生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地点在大士景坊的工业楼。在事故中死亡的是受聘于JP Nelson的技工毕楚雄。
安排未受相关培训员工运送重型机器
许连国经营运输公司Ban Keong Transport Co,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重型设备及机械等。根据判词,案发一天前,JP Nelson联络许连国的公司,要求运送一个高空作业平台(boom lift)。许连国安排卡车司机何曼光负责这项工作,收取运输费180元(新币,下同;约625令吉)。JP Nelson则安排了毕楚雄和另一名技工到场。
案发当天,何曼光询问技工吊运高空作业平台的重量,后者估计大约是3吨,但实际重量约7吨。3人接着将吊带系在高空作业平台上,调整好位置后开始将平台吊起。毕楚雄当时站在平台旁,用双手引导吊秤方向。
当平台离地0.5米时,最高承载量其实只有4吨的吊带突然断裂,整台机器轰然坠下,毕楚雄闪避不及,头部被击中,当场倒地身亡。
人力部调查揭露,身为雇主的许连国并未采取足够措施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包括没有进行风险评估与设立安全工作程序、没有制定起重作业计划,以及没有安排受过训练的起重监督员和吊运工等合格人员到场。案发当天被派到现场的何曼光只有卡车装载机的训练证书。
许连国面对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控状,早前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监禁4个月。他不服所判而上诉至高庭,要求改判罚款;三司本月21日发表书面裁决,驳回上诉,并加重刑罚。
三司指出,2004年先后发生了尼诰大道坍塌与油槽船“阿尔穆戴娜号”在吉宝船厂失火等致命工业事故后,政府已制定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目的是要相关行业重视安全条例和工作场所人员的性命与生计,许连国的行为违反了这个宗旨。
除了许连国,JP Nelson与何曼光也被控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分别被判罚款5万元和监禁5个月。(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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