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37歲男子涉偽造證據,將約216克的大麻放入妻子停在組屋停車場的車子內,意圖栽贓,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新加坡籍男子陳祥龍,他今早通過視訊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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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對一項偽造證據以及一項擁毒控狀。
根據控狀,他涉嫌於2023年10月17日清晨5時40分許,在榜鵝一帶的北岸通道(Northshore Drive)第408C組屋底層停車場犯案。
被告被指將216.17克的大麻放在一名女子何豔英的車子。女子的車子當時停在底層一樓的停車場。控狀指,被告是為了讓警方懷疑女子擁毒才這麼做。
根據婚姻註冊局的記錄,何豔英是被告的妻子。
被告並沒有成功栽贓。控狀指,216.17公克的大麻其實屬於被告。法庭記錄也顯示,被告從10月18日起就被還押至今,顯示當局很快就將被告逮捕。
根據新加坡法律,偽造證據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監禁至少7年。另外,持有的大麻若少於330克,可面對最長10年監禁或最高2萬元(新幣,約6萬9524令吉)罰款。
案件定於本月30日進行審前會議。(人名音譯)
案發時結婚不足3年
案發時,被告與妻子結婚不足3年。
根據婚姻記錄,被告與妻子是於2021年2月份結婚。控狀並未揭露被告為何栽贓妻子。
根據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記錄,被告在2019年3月份創辦一家公司,售賣遊戲軟件和應用。
該公司有另外2名合夥人。他們在2019年4月退出公司。約1年後,公司於2020年6月份結業。
妻駕馬賽地 內有行車記錄器
媒體今天走訪事發地點時,發現被告妻子所開的是一輛C級黑色馬賽地。
車子內裝有行車記錄器。
截至截稿時間,車主都沒來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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