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一名在新加坡經營五家公共娛樂場所的董事經理,因為在報稅時沒有據實呈報顧客為表演者支付的“掛花費”,少報了消費稅,被法庭判處支付將近74萬3200元(新幣,下同;約257萬6606令吉)罰金。
《8視界新聞網》報道,該國國內稅務局指出,55歲的被告李添發總共面對8項控狀,指他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報稅錯誤,以至少繳了總額超過36萬元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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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顯示,被告於2014年至2018年間,沒有將顧客為打賞表演者而購買花環或綵帶所支付的“掛花費”,列入應繳稅供應品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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