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訊)18歲的餐館助手涉嫌於10天前在卡拉OK廂房,肢體性侵未成年女學生,今日面控承認有罪,法庭因被告沒有遵守此前的籤保守行,拒絕讓他再次保外候判。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是在聆聽主控官努沙米拉的陳詞後,裁定不讓被告交保,並把案件展期至6月23日下判,以便福利部官員準備被告的身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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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麻坡巴力勿剎的被告莫哈末阿菲依薩,面對2項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及第14(b)條文的肢體性侵指控。
控狀指控他於2024年5月10日下午3時,在麻坡市區一家卡拉OK中心的廂房內,撫摸13歲少女的胸部及指示受害人吮吸他的性器官。
被告的行為可在同一法令第14條文下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及鞭笞。
庭審過程中,主控官努沙米拉告訴法庭,被告曾於去年因一起強姦案而被法庭判處以2000令吉由父母籤保守行2年,但被告沒有悔改之意,再一次涉及肢體性侵未成年少女。
她說,肢體性侵未成年少女是一項嚴重罪行,加上被告的住家與受害人的住家相距不遠,因此,控方不獻議讓被告交保。
承審法官也詢問被告對保釋的請求,但被告沉默不語。
依據案情,被告與受害人是朋友關係。兩人在事發時與一群朋友到上述地點歡唱卡拉OK,當被告與受害人同處一間廂房時,竟然色心大起,在昏暗的燈光下撫摸受害人的胸部,並要求受害人吮吸其性器官。
受害人因遲歸,在父母追回下方透露遭被告性侵的經過,受害人於5月14日向警方報案,被告於當天被警方拘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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