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讯)18岁的餐馆助手涉嫌于10天前在卡拉OK厢房,肢体性侵未成年女学生,今日面控承认有罪,法庭因被告没有遵守此前的签保守行,拒绝让他再次保外候判。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是在聆听主控官努沙米拉的陈词后,裁定不让被告交保,并把案件展期至6月23日下判,以便福利部官员准备被告的身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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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麻坡巴力勿刹的被告莫哈末阿菲依萨,面对2项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4(b)条文的肢体性侵指控。
控状指控他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3时,在麻坡市区一家卡拉OK中心的厢房内,抚摸13岁少女的胸部及指示受害人吮吸他的性器官。
被告的行为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庭审过程中,主控官努沙米拉告诉法庭,被告曾于去年因一起强奸案而被法庭判处以2000令吉由父母签保守行2年,但被告没有悔改之意,再一次涉及肢体性侵未成年少女。
她说,肢体性侵未成年少女是一项严重罪行,加上被告的住家与受害人的住家相距不远,因此,控方不献议让被告交保。
承审法官也询问被告对保释的请求,但被告沉默不语。
依据案情,被告与受害人是朋友关系。两人在事发时与一群朋友到上述地点欢唱卡拉OK,当被告与受害人同处一间厢房时,竟然色心大起,在昏暗的灯光下抚摸受害人的胸部,并要求受害人吮吸其性器官。
受害人因迟归,在父母追回下方透露遭被告性侵的经过,受害人于5月14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当天被警方拘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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