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15日的州議會上發言時,特別針對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的問題,提出我的意見及看法。
無論是執法機構還是議員,我們作為柔佛州立法機關的成員之一,其中的責任就是確保所提呈並通過的法令確切執行和受到所有人的遵守,以實現立法、促進和保障社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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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面對違法者的質詢和不滿,執法者的責任之一就是向他們解釋觸法之處,讓他們明白自己的錯誤,以及說明正確的處理途徑。
可惜的是,我們遇到的狀況,卻是執法機關要違法者向人民代議士討說法,或告訴他們人民代議士可以協助解決。
這種情況屢見不鮮,也普遍為民眾所詬病。
我也經常收到違法者的申訴或要求,不外乎是:“YB,執法人員說是你舉報的,我們可以找你出支持信來上訴。”
試問,這是我們教育違法者的正確方式嗎?
他們不需要明白自己違規的原因或如何糾正錯誤,而是從執法人員口中尋找“解決”的方案,希望透過代議士的身份跟執法單位“達成共識”。
遇到這類情況, 我們不應該顧慮選票,而忘記自己身為立法者,揹負著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使用任何“後門”的方式把問題掃到地毯下。
當然我不否認,作為人民代議士,若執法方面存在錯誤或是偏差,我們也應適當地為人民發聲,爭取更好的解決方案。
但我們必須緊記,不可以一味地為了政治利益,破壞任何對公共安全與發展有益處的決策。
此外,投訴者對執法機關的信任也存在問題,我經常收到他們的投訴,稱自己的身份被當局洩露。
我希望所有相關部門能夠提高專業水平,尊重在監督社區和諧、衛生、安全等方面,為我們提供了很多幫助的舉報者。
執法單位深不知,洩露投訴者的這種行為將對投訴者的安全構成威脅。
我必須強調的是,不僅是執法者,包括任何政治人物,我們都不應該為了獲得支持,而向違法者提供不適當的幫助或干預執法行動,而忘記教導人民什麼是正確的。
從今天開始,所有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和社會人士等,都應該將“YB可以解決一切”的錯誤觀念拋諸腦後,摒棄陋習,社會才能安定與進步。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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