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为赚取酬劳,16岁少年把银行户头给罪犯使用,还和他们合作干案,结果被怀疑私吞8000元(新币,下同;约2万7861令吉),遭带上车恐吓,吓得他传短信给友人求救,友人报警揭发此案。
《新明日报》报道,现年16岁的被告面对共8项控状,他承认其中2项协助他人获得犯罪所得的罪行,还有另6项欺骗与抵触滥用电脑法令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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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告干案时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的名字和资料。
案情显示,去年9月24日,一名叫Ray的男子找上被告,自称和被告有共同的朋友。
Ray向被告提议,让被告把银行户头资料卖给他。被告同意了,于是在Ray的牵线下,与另3名男子联系,将银行户头提供给其中一名男子,并与另2人在NEX商场见面。
按计划,被告应在与两人见面时,从提款机取走一笔钱并转进自己的户头。之后两人会给被告1200元(约4179令吉)作为酬金。
然而,当时取款并不成功,被告之后就将他的银行卡交给Ray,也告知对方自己的户头资料。
事后,几人不放弃,被告又于9月28日与涉案4人在百汇广场见面,尝试从2个户头中取钱,这些款项都来自诈骗案的受害者。
这次,被告从2个户头中成功提取了共2万6300元(约9万1595令吉)。他把钱放在一个袋子里,交给其中一人,另2人则将他带去另一间银行的提款机,准备再提款1万3000元(约4万5275令吉)。
然而,4人并不知道,早前Ray已经从该户头提走了8000元。
因此,被告只能从户头提出余款。另外4人因此起疑,让被告坐上其中一人的车,前往明地迷亚路。
路程上,涉案的其中一人给被告发信息说:“如果你不归还那8000元,就别想回家。”
判入青年改造所
被告吓得给朋友发短信,说他被逼上了一辆车。友人察觉不对劲便报警。车子抵达目的地后,一人质问被告钱的去向。
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抵达现场,将在场的5人逮捕。
法官最终判被告入青年改造所至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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