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訊)懷疑丈夫與其他女人有曖昧關係,41歲髮妻於6個月前以球棒致傷丈夫的下體及手部,她今日在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要求法庭開庭審訊。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依萬聆聽了被告與控方針對保釋金數額的陳詞後,裁定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並把案件訂於5月2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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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秀伶(譯音)來自麻坡峇吉里路,已婚及育有4名子女。
依據控狀,被告被指於2023年11月5日早上9時20分,在麻坡金枝路一家工廠內,蓄意以球棒致傷丈夫王振旺(譯音,42歲)。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24(以武器致傷)條文,並與同一法典第326A(致傷配偶)條文同讀。
一旦在第324條文下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罰款或鞭笞,或者兼施。至於牴觸第326A條文,則可被判第324項條文的雙倍刑罰。
在庭審過程中,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稱沒有能力繳付主控官努蘇莉翰建議的1萬令吉保釋金,懇求法官讓她以最低保釋金保外。
另一方面,女被告也在推事庭面對另一項破壞丈夫的汽車的指控,惟她否認有罪,獲准以2800令吉保外。
案情顯示,被告因懷疑丈夫與其他女人有曖昧關係,案發時持著球棒到上述地點興師問罪,並與丈夫發生爭執,盛怒之下,她持球棒攻擊丈夫的下體及手部,以致受傷流血。
被告的丈夫於1月24日向警方報案,被告於今年5月12日被警方拘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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