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怀疑丈夫与其他女人有暧昧关系,41岁发妻于6个月前以球棒致伤丈夫的下体及手部,她今日在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要求法庭开庭审讯。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依万聆听了被告与控方针对保释金数额的陈词后,裁定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把案件订于5月2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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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秀伶(译音)来自麻坡峇吉里路,已婚及育有4名子女。
依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3年11月5日早上9时20分,在麻坡金枝路一家工厂内,蓄意以球棒致伤丈夫王振旺(译音,42岁)。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4(以武器致伤)条文,并与同一法典第326A(致伤配偶)条文同读。
一旦在第324条文下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或者兼施。至于抵触第326A条文,则可被判第324项条文的双倍刑罚。
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称没有能力缴付主控官努苏莉翰建议的1万令吉保释金,恳求法官让她以最低保释金保外。
另一方面,女被告也在推事庭面对另一项破坏丈夫的汽车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获准以2800令吉保外。
案情显示,被告因怀疑丈夫与其他女人有暧昧关系,案发时持著球棒到上述地点兴师问罪,并与丈夫发生争执,盛怒之下,她持球棒攻击丈夫的下体及手部,以致受伤流血。
被告的丈夫于1月24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今年5月12日被警方拘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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