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一名女子明知所註冊的公司會被不法分子用來洗錢,仍同對方合作以從中獲利,今天被控上法庭。
《8視界新聞網》報道,新加坡警方的文告說,涉案的41歲女子是一家新加坡註冊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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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這名女子於2019年12月到2020年2月間,同一名38歲男子達成協議,女子以自己的名義在新加坡註冊公司和開設4個企業銀行戶頭,男子則承諾給與金錢利益。
儘管當時女子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對方從事犯罪活動,有關協議有助於男子處理犯罪所得,但女子仍然答應。
調查顯示,女子開設的其中3個銀行戶頭,後來被用於處理來自海外的詐騙所得,總額達44萬3700美元(約208萬6277令吉)。
女子將被控5項罪名,包括3項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名、一項串謀詐騙的罪名,以及一項牴觸公司法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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