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15日訊)笨珍警區毒品罪案調查組日前搗毀的“利用水上渡假高腳屋充作煉毒和重新包裝廠”案,涉案的4名男女嫌犯,今日被帶到笨珍法庭面控。
根據《每日新聞》新聞網,4名被告,即75歲女被告陳亞梅、59歲男被告陳水來、50歲男被告陳志雄和40歲男被告林黃金(人名皆譯音)在販毒和擁毒控罪下,表示明白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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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上述4名被告,涉嫌販毒包括2萬3572.74克愛它死粉、532.59克愛它死丸、362.02克大麻。
其中,男被告陳水來也涉嫌販毒1638.81克愛它死粉。
4人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絞刑或終身監禁以及不少過15下鞭刑。
與此同時,4名被告也面控擁毒232.6克毒品氯胺酮,4人皆不認罪。
男被告陳水來也否認擁毒275克的毒品硝甲西泮(Nimetazepam)。
他們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且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條文下被定罪。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上述4名被告皆不得保釋候審。
本案主控官為努樂查蒂副檢察司;4名被告皆沒有聘請代表律師。
法庭將本案定於7月21日過堂,以等待相關化驗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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