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精神科醫生洪永元被指沒按照條例開藥,病人在他開最後一次藥的4天后去世,三司裁定他專業失當。
《新明日報》報道,新加坡高庭判詞顯示,不幸過世的是50歲的郭吉祥。他因失眠、抑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以及焦慮等症狀,於2010年2月8日找醫生洪永元問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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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永元也是獅城前進黨的助理秘書長。
洪永元最後一次為死者開藥是於2012年7月31日,死者後來於隔月4日過世,死因為混合藥物中毒,導致多個器官衰竭外加肺出血。
死者姐姐於2017年4月向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提出投訴。
洪永元所面對的控狀,包括指他讓死者服用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有安眠成分的藥物長達半年,而且洪永元開的米氮平(Mirtazapine)和唑吡坦(Zolpidem)藥劑量,比建議的藥劑量高。
新加坡紀律審裁庭認為洪永元在治療過程中,有對死者給予“照顧與關懷”,洪永元也“試圖達到醫生所需的標準”,因此裁定他專業失當罪名不成立,但判他3項沒有提供專業服務罪名成立,吊牌24個月。
洪永元針對罪成向三司提出上訴,新加坡醫藥理事會也提出上訴,要求三司判洪永元專業失當,吊牌36個月。
三司在審理案件後,於昨天發表書面判詞,裁定洪永元3項專業失當控狀罪名成立。
三司指出,洪永元知道米氮平與唑吡坦等藥物每日的建議藥劑量,但他所開出的藥劑量卻比建議的高,洪永元無法對此決定給予合理解釋,也沒有顯示他在開藥前有告知死者有關服用過高藥劑量的風險。
三司擇日審理洪永元所需面對的處分。
承認所開藥劑 已在“致命”邊緣
洪永元承認,他所開的藥劑,已在“致命”邊緣。
米氮平和唑吡坦的每天建議藥劑量分別為45毫克和12.5毫克,但洪永元開給死者的藥劑量,卻是60毫克和25毫克。
洪永元早前在紀律審裁庭承認,每日服用60毫克的米氮平,已在“致命”邊緣。
死者過世前服用多種藥物,洪永元解釋他開過高的藥劑量,是為了減少死者服用苯二氮平類。
不過三司表示,他所開的藥劑量,好處一定要高於風險,洪永元無法對此決定給予合理解釋,並提出證據,因此最後判他專業失當。
死者姐上訴得直 獲120萬新元賠償
保險公司原本不理賠,死者姐姐上訴後得直,保險公司需賠償120萬元(新幣;約418萬9920令吉)。
根據早前報道,死者是老字號薄餅店第二代傳人,曾投保兩份個人意外保險,但保險公司指死者有意輕生,拒絕賠償。
他的姐姐和侄兒後來以遺產執行人的身份起訴保險公司,獅城高庭法官原本裁定,死者有意過量服藥,死亡並非意外,判定訴方敗訴。
不過,審理上訴的大法官持有不同意見,他認為死者沒有自殺意圖,也為未來做了打算,相信死於意外,判死者姐姐上訴得直,保險公司必須按照保單作出120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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