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斯干達公主城14日訊)柔佛州公共工程、交通、基礎建設及通訊委員會主席莫哈末法茲裡指出,根據“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9條文,當局可對在路面灑落水泥並危及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個人或公司採取執法行動,而受害的道路使用者可在法律規定下索賠。
“任何車輛必須確保承載的物品負載量符合安全標準,不會因負載的物品從車上掉落而造成他人的安全威脅。任何人牴觸法令,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
ADVERTISEMENT
莫哈末法茲裡今早出席柔佛第十五屆立法議會第三季第一期會議的提問環節,在回答士乃州議員黃勃揚詢問時說,地方政府也可根據“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133號法令)”第47(2)條文展開行動。
“這包括對在路面灑落水泥、在公共場所放置或掉落石塊、水泥、土壤、沙子、木材、建築材料、物品和其他建築物體的個人或公司採取執法行動,罰款金額為500令吉至1000令吉。”
“此外,第133號法令還納入防止汙染(反垃圾)執法活動的規定,柔佛州地方政府從2023年11月至今積極落實此政策。”
莫哈末法茲裡說,一旦發現路面有灑落的水泥,當局會立即制定交通管理計劃,例如道路封閉或替代路線,道路使用者若因此發生事故,可以遵守法律規定提出索賠。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