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9日訊)3名男子涉嫌公然圍毆他人,今日在居鑾地庭面對嚴重致傷他人和參與非法組織的控狀,惟3人皆表示不認罪。
3名被告被指涉嫌在5月3日晚上,在居鑾聯成花園靠近夜市的店屋前毆打一名男子,導致後者全身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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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皆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325(嚴重致傷他人)條文,其中1人也同時在1996年社團法令第43(參與非法組織)條文下被控。
他們皆不認罪,法官慕吉最終允許他們以每人7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的條件保釋,面對1996年社團法令第43(參與非法組織)條文控狀的嫌犯,需另以3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釋。
案件將在6月20日再次過堂,以讓嫌犯在這期間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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