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訊)狼舅公2度肢體性侵外甥孫女,今日遭麻坡地庭法官判處10年監禁及鞭笞6下。
這名來自昔加末縣的42歲被告(單身,工廠員工),2次行為都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肢體性侵)及同一法令下第16條文的附加刑罰,惟因2控狀的刑法同期執行,因此,只需坐牢5年及鞭笞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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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23年1月份,趁著外甥孫女睡覺時,觸摸其下體及胸部,並吮吸其胸部。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今年4月7日,以摩托車載受害者外出時,趁機將受害者抱坐在其腿部,並伸手猥褻受害者私處。
在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肢體性侵)下,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同一法令下第16條文的附加刑罰則是可被判不超過5年監禁及不少過2下鞭笞。
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在庭上指出,被告的舉動對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傷害,導致被告患上心靈創傷及仍處於恐懼中,不但拒絕再見到被告,也擔心羞於讓朋友知道本身的遭遇。
他指出,受害者現年僅16歲,他懇請法官判處被告重刑,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在求情時,指自己患有疾病,也沒有犯罪記錄,要求法官給予輕判。
法官阿布峇加阿布峇加過後宣判被告第一項控狀的2項罪名,分別被判坐牢3年及鞭笞1下,以及坐牢2年及鞭笞2下;第二項控狀的2項罪名也是同樣刑罰。
同時,他諭令被告坐牢期間必須接受輔導,出獄後也需受警方的監視長達1年。
他指出,被告是受害者的長輩,理應照顧受害者,卻對受害者做出侵犯舉動,基於兒童性侵案件近來有增加的趨勢,讓人感到擔憂,因此,他必須做出合適的判決來警醒社會。
根據案情,受害者在去年1月份學校假期,返回昔加末成功花園的婆婆(被告的姐姐)家度假。被告卻趁著受害者熟睡,於凌晨約1時對受害者上下其手,受害者驚覺後繼續裝睡及假裝咳嗽,阻止了被告的進一步行為。
被告也於今年4月7日晚上8時,以摩托車載受害者外出時,把手指插入受害者私處,當受害者哭泣反抗,他還不斷以贈送手機來要求發生性關係,在遭到拒絕後才作罷。
受害者之後向母親傾訴遭遇,母親憤而報警,被告也於4月25日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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