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狼舅公2度肢体性侵外甥孙女,今日遭麻坡地庭法官判处10年监禁及鞭笞6下。
这名来自昔加末县的42岁被告(单身,工厂员工),2次行为都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及同一法令下第16条文的附加刑罚,惟因2控状的刑法同期执行,因此,只需坐牢5年及鞭笞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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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23年1月份,趁着外甥孙女睡觉时,触摸其下体及胸部,并吮吸其胸部。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今年4月7日,以摩托车载受害者外出时,趁机将受害者抱坐在其腿部,并伸手猥亵受害者私处。
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下,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同一法令下第16条文的附加刑罚则是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2下鞭笞。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被告的举动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伤害,导致被告患上心灵创伤及仍处于恐惧中,不但拒绝再见到被告,也担心羞于让朋友知道本身的遭遇。
他指出,受害者现年仅16岁,他恳请法官判处被告重刑,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指自己患有疾病,也没有犯罪记录,要求法官给予轻判。
法官阿布峇加阿布峇加过后宣判被告第一项控状的2项罪名,分别被判坐牢3年及鞭笞1下,以及坐牢2年及鞭笞2下;第二项控状的2项罪名也是同样刑罚。
同时,他谕令被告坐牢期间必须接受辅导,出狱后也需受警方的监视长达1年。
他指出,被告是受害者的长辈,理应照顾受害者,却对受害者做出侵犯举动,基于儿童性侵案件近来有增加的趋势,让人感到担忧,因此,他必须做出合适的判决来警醒社会。
根据案情,受害者在去年1月份学校假期,返回昔加末成功花园的婆婆(被告的姐姐)家度假。被告却趁着受害者熟睡,于凌晨约1时对受害者上下其手,受害者惊觉后继续装睡及假装咳嗽,阻止了被告的进一步行为。
被告也于今年4月7日晚上8时,以摩托车载受害者外出时,把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当受害者哭泣反抗,他还不断以赠送手机来要求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拒绝后才作罢。
受害者之后向母亲倾诉遭遇,母亲愤而报警,被告也于4月25日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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