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非禮和性侵親生女近5年,狼父原被判入獄29年鞭打24下,但早前因脊椎有問題改判多坐牢一年代替鞭刑,控方直言若不是鞭刑有上限,他應挨51鞭。
根據《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被告是一名48歲的新加坡男子,他共面對15項控狀,指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末,非禮和性侵未成年的親生女兒。女兒案發時介於10歲至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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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非禮女兒的胸部和私處,還對她做出指侵、口交和肛交等行為。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洩露被告女兒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不認罪,案件進行審訊。
審訊披露,女兒於2011年在學校接受性教育課程後,知道肛交是不對的,並告知被告,但被告卻叫女兒不要聽老師的話,照他話辦事就好。
法官表示被告長期凌辱女兒,同意控方的說辭,認為阻嚇作用是首要考量,最終判他罪成,入獄29年及鞭打24下。
被告之後被檢測患上腰椎間盤脫出症(Prolapsed intervertebral disc),不適合打鞭,高庭今早因此再次針對他的刑罰進行審理。
控方今早陳詞時說,被告應多坐一年牢代替鞭刑。被告的代表律師不同意,他在引述其他案件時說,29年的監禁已經夠重,無需再加一年的監刑。
控方反駁,指被告犯下嚴重的罪行,若法律允許,他應面對51下的鞭刑。根據新加坡法律,被告最多隻能被判處24下鞭刑。
法官最後同意控方的說法,指若是讓被告免於鞭刑,他就必須多坐牢一年,讓刑罰達到懲戒的效用。
指被告毫無悔意 庭上汙衊羞辱女兒
控方指被告毫無悔意,在庭上還汙衊且羞辱女兒。
控方今早說,因為被告不認罪,女兒得出庭供證,在庭上重新回憶被性侵的過程。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在庭上稱女兒陷害他,因為他發現了女兒和男友發生性行為的事實,還指女兒的宗教信仰不允許她和男友發生性行為。
控方指,這顯示被告毫無悔意。
“毀滅”女兒對性的看法
女兒事後失眠和做噩夢,也“毀滅”她對性的看法。
根據之前報道,女兒表示難以放下這些經歷,這些傷害奪走了她的童年,也扭曲她對父親的看法,即使她後來搬去和母親同住,仍會失眠。
控方指女兒在案發4年後,告訴心理醫生她晚上徹夜難眠,也會做“不好的夢”,這不僅影響她的學業,也“毀滅”她看待性的想法。
事後女兒也自責沒在年紀大一些時反抗被告,控方對此表示痛心,也指女兒將要揹負這些無法抹去的傷痕,並嘗試放下這段可怕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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