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7日讯)20岁水喉技工涉嫌于4个月前在住家强奸未成年女友,以致受害人怀有12个星期的身孕,被告今日在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并要求法庭开庭审讯。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被告请求以最低保释金保外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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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谕令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及其他证人,同时每月需向麻坡警局报到一次,案展6月9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哈菲兹居住在麻坡巴力拉惹内陆,他于去年杪认识受害人,并发展成情侣关系。
依据控状,指控他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的某一天,凌晨12时至2时之间,在麻坡巴力拉惹内陆的住家,强奸当年只有14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令376(1)项(强奸)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20年监禁及鞭笞。
庭审过程中,副检察司丹尼尔以强奸案是严重的罪行及被告曾以色情照威胁受害人为由,没有献议担保金让被告交保。
案情显示,被告是透过社交媒体认识受害人,两人交往半年后,受害女生的肚子逐渐隆起,生理期也迟迟未到,体检后才发觉怀有12个星期的身孕。
受害人的母亲获悉女儿遭男友奸污,就陪同女儿向警方报案,被告于3月30日被拘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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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7日讯)被控性侵尚未成年的13岁少女,20岁女厂工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直认不讳。
根据《星报》报道,女被告努法丽莎哈面对两项控状,即分别被控于去年年中和今年2月,在古来双溪西堡垦殖区性侵同一名13岁受害者。
被告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和施以鞭笞。
主控官诺法迪拉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定为每项控状2万令吉。
被告在庭上求情时,以需照顾年迈母亲和尚在求学的手足,以及每月只有1500令吉工资为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
承审法官达哈最终裁定被告以1万1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外加两项控状各一名担保人、不可騒扰受害者和证人、每月须到警局报到和上交护照等条件。
案件定于4月28日审讯和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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