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一名在殘障人中心工作的清潔工,在廁所拍攝一名男性智障人士生殖器的照片,因此被判監4個星期。
《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李祝林(譯音,Lee Chook Lim)昨天承認一項未經受害人同意故意拍攝其個人行為的控狀,另一項拍攝受害人如廁的控狀在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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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顯示,被告和受害者案發前2個月左右就已認識,但受害者從未與被告說過話。為保護受害者,他的身份和殘障人中心的地址不得公佈。
在2022年8月21日,受害者正在中心的廁所如廁,被告同時也進入了廁所。
當受害者還在小解時,被告問他是否可以拍他私處的照片,並做拍照手勢指向受害者的生殖器。
受害人點頭後,被告用手機拍下了受害者小解的照片。照片中,受害者的下體清晰可見。
受害者無法表示同意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知道受害者因智力低下而無法給予真正的同意,也知道自己在未經受害人同意的情況下,記錄了受害人的私人行為。
檢方昨天在法庭要求判處被告6至8個星期監禁,稱被告利用受害人的弱點,並知道受害者 “不善表達”。檢方也表示,被告的行為已高度侵犯受害者的隱私。
被告昨天在法庭上認罪,最終被判處4個星期監禁。
根據新加坡法令,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故意錄製他人的私人行為,是犯法罪行,當事人可被判處最長2年的監禁、罰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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