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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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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41pm 06/05/2024

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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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生承认强奸未成年少女 3控状被判坐牢9年及打鞭3下

*已签发*柔:新闻:学院生承认强奸未成年少女,3控状被判坐牢9年及打鞭3下
被告莫哈末阿日达里萨(中间)被判刑后,由警员带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6日讯)19岁农业学院学生生涉嫌于2周前分别在祈捣室及茶摊内12岁9个月的女网友,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承认3项强奸罪名,最终被判坐牢9年及打鞭3下。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被告认罪后,判处被告每项罪名坐牢3年及打鞭1下,刑期从今年5月5日被捕日算起;由于刑期同时执行,意味着被告只须坐牢3年及打鞭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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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下判时指出,由于受害人是一名未成年少女,不论她同意与否,在法律上仍被视为抵触刑事法令376(1)项(强奸)条文。

他说,法庭考量到被告的年龄、父母健康状况及弟妹众多等因素,并站在维护公众与受害者利益的立场,给予被告适当的惩罚,以警惕公众人士。

来自麻坡斯里丹绒被告莫哈末阿日达里萨(19岁)是在地庭面对3项抵触刑事法令376(1)项(强奸)条文的指控。

第一及第二项控状分别指控被告于2024年3月5日及6日下午3时,在麻坡仲尼路哈芝苏拉旦祈祷室内,强奸12岁9个月的少女。

另外一项控状指他于2024年4月20日下午5时30分,在巴力沙盖的茶摊内强奸该名未成年少女。

一旦罪成,每项控状皆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聆听了通译员读完控状后,沉默了2分钟才表示认罪,导致法庭暂时休庭30分钟,让被告慎重考虑是否认罪。

未聘请律师辩护的被告在复庭时再次点头认罪,并要求法庭轻判。

案情显示,被告透过社交媒体的色情网站认识受害人,并在3个不同日期约受害人出外聊天。

事发时,受害者的姐姐发现被告载着妹妹出外及迟归,追问之下才得知妹妹遭被告奸污。

受害者姐姐向警方报案,并陪同妹妹前往麻坡医院接受检验,证实受害人的处女膜破裂。

麻坡警方援引刑事法令376(1)项条文调查案件,并于昨日拘捕被告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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