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轄2日訊)一名華裔男子因涉及“摩托車騎士遭撞拋飛數呎高”案,今早在峇株巴轄推事庭面控,他對相關控狀表示不認罪。
被告是林冠彥(譯音,24歲)是一名店員,他被控危險駕駛導致騎摩托車的殘障人士(OKU)死亡,他在推事蘇海拉麵前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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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今年2月27日早上約7時,在峇株巴轄縣內的麻坡通往巴力士隆路21英里處,因魯莽駕駛導致58歲的殘障人士莫哈末利祖安死亡。
被告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5年但不超過10年,罰款不少於2萬令吉,但不超過5萬令吉。
此案主控官為西蒂卡麗嘉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則是來自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律師陳松元。
推事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作為條件保外候審,被告同時需要每個月前往麻坡警區總部報到,直到案件結束。
推事擇定此案在6月20日過堂。
根據警方資料,被告在事發時正從麻坡往巴力士隆方向行駛,抵達事發地點時試圖超車未果,失控與一輛迎面而來的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騎士被拋飛至約5呎高,再跌入水溝,當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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