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1日訊)假借施法驅邪之名,在浴室裡姦汙年僅15歲的女中學生,51歲巫師今日在麻坡地庭承認4項強姦及肢體性侵罪名,被判坐牢35年及打鞭10下。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時指出,被告在犯罪時應該想一想受害人的感受,因為被告所做所為已毀掉受害人的美好前景。法庭有責任給予被告適當的懲罰,以反映案情的嚴重性,以及讓公眾人士作為警惕,因為強姦未成年少女的案件有上升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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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被告的3項強姦罪各坐牢10年及打鞭3下;至於肢體性侵罪則坐牢5年及打鞭1下,刑期同時執行,由被捕日算起。
來自吉蘭丹道北的被告遮米拉欣(51歲),自稱是一名泰拳師父兼巫師,已婚及育有3名子女。
他曾經於去年10月20日在馬六甲地庭被控4項性侵16歲未成年少女的罪名;去年11月8日又在麻坡地庭面對4項強姦及性侵未成年女學生的指控。
被告遮米拉欣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強姦)條文,及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d)(肢體性侵)條文。罪成每項罪名的最高刑罰可被判20年監禁及鞭笞。
依據控狀,指控被告於2022年11月、2023年4月及7月在麻坡巴莪甘榜巴也勒讓一間屋子的浴室裡,用手指插入受害人私處及3度強姦受害人。
在庭審的過程中,副檢察司丹尼爾向法庭提呈一份受害人的表述。他說,受害人在事後感到非常害怕,每次想起受辱的經過,都會傷心落淚。受害人在事發後變得沉默寡言,不喜歡與人交往。由此可見,受害人的心靈受到非常大的傷害和打擊。
案情顯示,這起案件於前年11月至去年4月之間發生,受害人是一名年僅15歲的女中學生。
麻坡警區主任拉益慕克里在文告說,受害人因時常生病屢醫無效,轉向該名巫師求助。該名巫師指受害人體內有邪氣,被鬼魔所糾纏,需要施法驅魔治療,並把受害人叫到屋外的浴室裡進行花浴。
當受害人躺在地板上接受治療時,該名巫師卻伺機姦汙受害人。受害人聽了學校的刑事犯罪講座後,才意識到自己懷有身孕,因此遲遲沒有來月經。她把一切詳情告訴母親,並在母親帶領下到醫院作健康檢查,證實已經懷孕14個星期。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3)(強姦)條文調查這起性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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