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訊)新加坡豪傑大廈命案中持爪刀攻擊男子導致對方喪命,被告陳森陽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和打鞭12下。
《聯合早報》報道,儘管辯方稱沒有足夠證據,指向死者脖子上的致命傷勢是由陳森陽造成的,但新加坡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今午發表裁決時指出,陳森陽是案發時唯一持刀的攻擊者,他自己也承認攻擊死者胸部以上的身體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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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案發時患有適應障礙(adjustment disorder)與酒精使用障礙(Alcohol Use Disorder),與他的謀殺罪行有所關聯或可讓他減輕罪責。
這起轟動一時的命案發生於2019年7月2日清晨約6時25分,死者沙迪斯(31歲)在新加坡烏節豪傑大廈遭圍毆,脖子中刀後喪命。
事發後共7人被控,其中5人已被治罪,另有一人無事省釋,唯一面對謀殺罪的陳森陽(32歲)的案件於去年10月在新加坡高庭開始受審。
審訊揭露,案發凌晨5時許,陳森陽與包括其他6名被告的同黨,去豪傑大廈2樓的一家夜店喝酒,他們之前已在其他地方買醉。陳森陽身上還帶了一把爪刀。
清晨6時20分左右,陳森陽等人準備離開夜店時,與另一組進門的顧客吵起來,兩夥人相互喊私會黨口號。
根據控方的立場,陳森陽在爭執中持刀割傷一名夜店保安和一名酒客,前者手指被砍斷,後者是沙迪斯的朋友,臉部永久性毀容。
過了一會,陳森陽與同黨終於離開夜店,一夥人搭電梯來到一樓準備走出大廈時,沙迪斯從電動扶梯衝下來,找陳森陽的其中一名同黨對峙。
陳森陽等人立即圍毆沙迪斯,過程中陳森陽手握爪刀向沙迪斯揍了3拳。
沙迪斯受傷後退到另一角落,陳森陽等人追上,對他拳打腳踢一輪後離開大廈。
沙迪斯嘗試走出大門,但走了幾步就臉朝下倒地不起。他被送往醫院急救,案發約1小-時後不治。根據驗屍報告,沙迪斯脖子上的刀傷是致命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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