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涉嫌危险驾驶,酿成新加坡淡滨尼2死8伤车祸的42岁男子,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控4项罪名。
《联合早报》报导,控方以被告罪行严重,有潜逃风险为由,申请让他在保释期间佩戴电子追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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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严重车祸于本月22日早上7时许,发生在新加坡淡滨尼1道和4道及勿洛蓄水池路交界处。
被告莫哈末沙菲(42岁)涉嫌危险驾驶,导致6车连撞,两人伤重不治,8人受伤包括两名11岁男童。
被告昨日出院后被捕,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控4项控状,包括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鲁莽驾驶,以及肇事后未停车的罪名。
被告右手受伤,手臂系着固定带出庭,他面控时表示有意聘请律师。
控方或加控被告 案展6月7日
控方则在案件过堂时说,警方仍需时间调查,之后有可能会加控被告,申请展期案件。控方也以罪行严重,被告有潜逃风险为由,申请让被告在保释期间佩戴电子追踪器。
被告则回应说,他的所有证件已被警方扣留,并会出席接下来的所有聆讯,没有必要佩戴电子追踪器,但一切交由法庭决定。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将案件展至6月7日进行审前会议;被告获准以3万元(新币,下同;约10万5443令吉)保释在外,并必须在保释期间佩戴电子追踪器。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17岁女死者阿菲法(初院女学生)和父亲乘坐的汽车受损最严重,车身翻覆,四轮朝天。
另一名女死者诺兹涵(57岁)事发时乘坐所属灭虫公司的货车,正在上班的路上。
根据新加坡法律,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若罪成,可面对两年至8年的监禁;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罚款最多1万元(约3万5146令吉),或两者兼施;鲁莽驾驶若罪成,可被判处长达12个月监禁,或高达5000元(约1万7573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此外,肇事司机也将被禁止驾驶各级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如果未提供帮助就离开事故现场,或未在24小时内报案,则属于违法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处以1000元(约3514令吉)罚款、3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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