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17歲少女和4男女同夥設“仙人跳”,向男子收500元(新幣,下同;約1756令吉)肉金成交,交易時卻讓同夥冒充女方“兄弟”出面,指女方“未成年”,還假裝打給“父親”,要向男子勒索更多錢。
承認勒索與偽造文件罪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18歲的被告昨日庭上承認一項勒索,以及一項使用偽造文件欺騙的罪名,還有兩項使用偽造文件欺騙的罪名,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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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犯案時被告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和受害人的名字和資料。
根據案情,在2023年7月4日,朋友告訴被告與另兩名友人說,他有一個X平臺的女性賬號,他想利用這個賬號跟網上的人做性交易。
當天傍晚8時,一名受害者看到被告朋友的帖文而心動,並約定以500元交易。事實上,4人打算先收取500元后,再向受害者勒索更多。
案情進一步揭露,約4個小時後,受害者與被告其中一名同夥在組屋樓下見面,並要求受害者先付清500元時,受害者拒絕,並稱在性服務前只願意先付50元(約175令吉)。兩人最後約好以150元(約526令吉)進行口交交易。
同夥當時把受害者帶到附近組屋樓下,並告訴受害者她會在自己家裡提供服務,但要等父母睡著。而在等待的同時,被告與另3名同夥出現,其中一人聲稱是女方兄弟,並騙對方說女方只有15歲,指受害者摸了一個未成年的人。
之後,同夥還假裝打給兩人的“父親”告知此事,並告訴受害者,“父親”說要500元的賠償,不然就報警。
受害者不予理會離開,但被團團圍住。同夥隨即威脅說,若受害者再不付錢就報警,但受害者依然拒絕,於是同夥主動報警稱,“有一個22歲的華人男子要性侵我的15歲姐妹,他摸了她的腰。”
受害者仍堅持不付錢,同時也主動報警,被告一行人見受害者報警,便離開了現場。
另被控修圖騙送餐員已付款
被告與同夥也用修圖軟件,欺騙送餐員已用PayNow付款。
案情揭露,同年7月12日下午約3時,被告用送餐應用程式,訂了271元1角(約952令吉)的鼎泰豐外賣。當送餐員抵達時,被告同夥用修圖軟件編輯了之前保存的截圖欺騙送餐員。另外,被告至今沒有償還那筆餐費。
控狀顯示,被告之後也兩次與其他人一同利用相同方法欺騙另外兩名送餐員,共騙了143元9角(約505令吉)。被告已償還給兩名送餐員相應金額。法官請控方準備緩刑評估報告,案件展至6月1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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